刊登日期 : 2023-11-14
以农立国的中国,农业税是非常古老的税种,早在2,6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就有记载。
国家改革开放后,经济及工业的建设步伐加快,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上的作用愈来愈少。最终在2006年,《农业税条例》历史性被正式废止。
改革开放|农业税曾经举足轻重 90年代推动为农民“减负”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,农业税扮演关键角色,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,为当时的工业建设提供大部分资金。数据显示,1950年时农业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例高达39%,对全国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亦超过30%。
1970年代末,国家推动改革开放,家庭联产承包、发展乡镇企业、进城务工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先后出台,农民收入获得大幅改善。
但随着农村的经济及社会发展,地方财政支出大增,来自基层的财源却有所减少。
事缘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,还须承担俗称“三提五统”等各种税费,负担非常沉重。
上世纪90年代,国家开始着重解决税收以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、罚款和摊派问题,并先后多次下发文件,要求为农民“减负”。到了1998年10月,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更审议通过相关决定,明确提出将会逐步改革税费制度。
进入21世纪,农村税费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,开始按照“减轻、规范、稳定”的目标进行试点工作。2000年3月,《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下发,安徽全省将率先进行改革。
改革开放|农业税占全国税收渐少 免征后影响微乎其微
取消农业税的一大考量,就是国家财政承受能力。
统计数据显示,曾经作为国家财政重要支柱的农业税,在1979年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已降至5.5%。更甚者,从2004年开始,由于免征除烟叶税以外的农业特産税,以及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,农业税在当年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%。
而在取消农业税前一年,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多达28个,剩下的河北、山东、云南,也有相当比例的县市免征农业税。此时,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只有约15亿元,占全国财政总收入仅0.05%。
改革开放后的中国,总体上达致了以工促农、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。
再加上政策上循序渐进,农业税对于全国财政减收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。
改革开放|正式取消农业税 工业化国家里程碑
2006年1月1日,农业税全面取消。与1999年时相比,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多达1,250亿元,人均减负140多元,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。
农业税的取消是一个里程碑,不但彻底结束长达2,600多年的“皇粮国税”历史,更反映经过改革开放后,中国已经从一个农业大国,逐步转变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。